运送五金脚轮配件到该公司电镀工艺流程中,搅扰电子磅称量,骗得被害单位五金脚轮配件,并变卖敛财。近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以欺诈罪判处3被告人有期徒刑10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杨某永(男,广西人,1977年生)、石某生(男,贵州人,1974年生)和莫某北(男,广西人,1974年生)与梁某贵(另案处理)是中山市东升镇一家电镀厂职工,四人平常受工厂指使在小榄镇某五金厂收取脚轮配件后,运回电镀厂进行加工。
2013年4月至5月间,杨某永、石某生伙同梁某贵受该公司指使,在小榄镇某五金塑料有限公司收取、运送五金脚轮配件的过程中,搅扰电子磅称量,共骗得被害单位五金脚轮配件2000余公斤(约价值人民币14000元)。同年6月间,杨某永、石某生伙同莫某北采纳上述方法骗得被害单位五金脚轮配件约1000公斤(约价值人民币7000元)。
同年6月22日正午12时许,杨某永、石某生、莫某北采纳上述方法骗得五金脚轮配件334公斤后在中山市东升镇一废品站销赃时,被五金厂人员扭送至公安机关归案。随后,公安人员在上述废品站共抄获上圈套五金脚轮配件1920公斤(共价值人民币14480元)。破案后,公安机关已将缴回的上圈套五金脚轮配件1920公斤发还被害单位。案发后,被告人莫某北家族补偿被害单位丢失人民币1万元,并取得体谅。
据了解,受害五金厂自2010年起就与电镀厂协作,每次出货前均由职工现场称重。但从本年上半年以来,五金厂负责人陈某发现工人出产的配件数量与电镀后的数量有较大收支,但每次发货的分量与收到的分量却共同。陈某由此置疑电镀厂职工在对电子磅做了四肢。
2013年6月22日,又轮到杨某永等人前来拉货。但这次陈某多了个心眼,在头天晚上对行将送往电镀厂的脚轮进行称重,成果显现为1947公斤。6月22日上午,杨某永等三人来到工厂提货,现场计量的分量却只有1613公斤。
发觉猫腻的陈某当场泰然自若,而是等候对方卡车开走后,与财政冯某隐秘开车隐秘盯梢这辆卡车。抵达东升镇一家废品站之后,杨某永等三人将卡车上部分货品卸下让废品站称重,总分量为334公斤,这正是五金厂的脚轮配件。
报警之后,公安人员敏捷赶到,将杨某永等3人现场抓获归案。随后,公安人员在该废品站缉获被贱卖的脚轮配件总量达1920公斤。
法院以为,被告人杨某永、石某生、莫某北无视国家法律,结伙欺诈别人资产,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欺诈罪,应依法惩办。遂以欺诈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永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以欺诈罪判处被告人石某生有期徒刑1年1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因为莫某北家族活跃补偿,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记者 郑平 通讯员 李世寅 钟春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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